全省各县(市)要在6月10日前完成2010年~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,由当地政府将规划和年度计划正式文本向社会公布;9个设区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包含所辖县(市),正式文本应于6月30日前完成,由各设区市政府将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。
28日,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着手编制2010年~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。通知明确要求,各地在规划编制时,要在房价过高、上涨过快的地区,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供应,并明确3年建设总套数和总建筑面积。同时严格严格控制套型面积,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。
通知要求,各地保障性住房规划应当明确廉租住房(含租赁补贴)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套数和总建筑面积;要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,包括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,并在空间分布上予以明确。同时,要把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年度,形成年度计划。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,包括财政预算、土地出让净收益等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量。 |